正义网北京7月6日电(见习记者颜妤函)在相亲网站结交女性并提出约会、期间让女性喝下“问题饮料”、趁对方神志不清骗至旅馆实施犯罪……男子利用上述套路作案8起,其中3起抢劫、2起强奸、3起强制猥亵。7月6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,其中就包括这起抢劫、强奸、强制猥亵二审抗诉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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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6月24日,女青年荣某通过相亲网站认识了男子李某,二人聊得颇为投机。不久,两人约在某商场附近见面。
在吃饭过程中,李某趁对方不注意,向荣某的饮料里投放可致人昏迷的不明物质,随后将其带至预定的快捷酒店房间内。趁荣某昏睡之际,李某用指纹解锁功能解锁了手机,窃取荣某手机账户人民币4000元。荣某苏醒后,立即向警方报了案。
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,2016年3月至6月,李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结识多名女性,期间采用同样手段,在同一酒店窃取被害人于某、常某人民币500元、1000元。7月13日,李某被抓获归案。
2018年3月,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宣判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。检察机关认为量刑不当对本案提出抗诉。
盗窃还是抢劫?
检察机关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证据补强,经分别调取监控录像、开房记录和手机视频等证据,挖出李某数起涉嫌强奸、抢劫、强制猥亵等重大犯罪事实,其作案手段如出一辙:通过相亲网站与被害人建立联系后,趁将被害人约出来吃饭、看电影的时候,将精神类的药品投放到对方的饮料当中。待被害人精神恍惚的时候,将对方带至提前开好的旅馆内实施犯罪行为。
同时,通过破解李某加密的电子设备,办案人员发现其存有女性大量不雅照片和视频,而且画面中的女子看起来都有些神志不清,不可能主动转账给李某。
另外,李某的手机搜索浏览记录证实,他还曾多次查询“怀疑被下药没证据报警管用吗”“某时尚广场5楼及影院有监控吗”“女人被下药是什么表现”等信息。李某在作案后,为逃避法律制裁,还曾假借被害人名义在网上向律师咨询“未经同意支付宝转账行为”的法律后果。
因此,检察机关认定,这是专门针对女性的有预谋的犯罪。
2019年5月,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抢劫、强奸及强制猥亵对该案提起抗诉,最终认定李某3起抢劫、2起强奸、3起强制猥亵,共8起案件事实。2019年12月20日,法院最终以抢劫罪、强奸罪、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,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十年,剥夺政治权利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