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浙江大学校友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
(资料图)
1.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届召开一次,代表实行常任制,每届任期4年。
2. 会员代表的比例为全体会员的20%,结构和人员组成应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。
3. 会员资格审查。换届前,应进行会员资格审查,以保证会员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对未按规定交纳会费、不参加活动、违反章程的会员提出解除资格的意见,由理事会讨论通过,进行会员资格注销。未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注销的,仍享有会员权利。
4. 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制定《会员名册》,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日。
5. 会员代表推选。会员超过200名的,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数量一般不低于50名。
6. 会员代表的条件为:本人为校友会会员;坚持党的基本路线;在工作中起骨干作用,有一定的议事能力;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,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。根据行业类别、地域分布、代表性确定会员代表比例。
7. 代表选举以校友会小组为单位,按照名额和代表条件,民主选举产生。校友会会长、副会长被提名为下一届会员代表候选人,必须经过正式选举。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是会员代表。
8. 会员代表产生后,报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审议通过。
9. 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应汇总形成《会员代表名册》,并在换届选举前以适当方式公示,公示期为7日。
北京市浙江大学校友会
2023年3月19日
北京市浙江大学校友会第九届会员代表产生方法说明
北京市浙江大学校友会第九届会员代表是经本人自愿报名、所在专业小组推荐、换届选举委员会审核产生,会员代表人数为403名,约占第九届会员(已公示)总人数的20%,现将会员代表名册进行公示。如有疑义,请与北京浙大校友会第九届换届选举委员会工作组联系,联系人:冯站长,微信号zjufgz。
第九届北京市浙江大学校友会会员代表名单(按入学时间排序)